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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中奖被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

【标题】网购用户中奖被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采购员,因参与公司虚假采购项目遭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成为采购专员,入职后被上级指示处理虚假采购订单。期间,其被要求下载名为'XX福利'的APP并参与所谓中奖活动,骗子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未立即报警导致证据链断裂,直至2024年8月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诱导其参与诈骗;公司辩称该APP为第三方平台,员工操作与公司无关。双方对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职务犯罪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截图、转账记录及内部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表。经审查,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在履职过程中被利用,但因其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认为员工存在未及时报警的过失,且无法完全证明公司存在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风险,个人需提高警惕避免陷入虚假中奖陷阱。发现异常交易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超过仲裁时效可能影响维权效果。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