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遭二维码收款诈骗案公司担责

员工遭二维码收款诈骗案公司担责

【标题】员工遭二维码收款诈骗案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货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处理公司电商平台订单时,收到一条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短信,称需通过二维码收款核实货款到账情况。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业务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个人资料。张某某按指示扫描二维码后,账户被转走约3.5万元。事后发现收款账户与公司指定账户不符,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方身份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收款方式且要求员工自行操作,不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对方的短信截图、电子数据固定记录及资金流向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组织双方对二维码收款流程进行技术核查,认定公司未建立有效核验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资金监管流程,员工需提高对异常收款的辨识能力,遭遇精准诈骗时要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