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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遭追责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市社保局的来电,称其社保账户异常需转账至安全账户。对方通过虚假APP伪造官方界面,诱导张某某下载并扫码支付约3.5万元。期间多名公司员工被指使配合,通过多级对公账户拆分资金,制造转账凭证迷惑性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参与诈骗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系个别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提供转账凭证证明资金流向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虚假APP与公司关联性。双方就电子证据真实性展开质证,公司未能合理解释资金多级拆分的异常流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员工个人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政府部门的精准诈骗手段,电子证据需经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异常交易监控,及时阻断资金拆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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