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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转3.5万虚拟币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转3.5万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教育培训业务往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业务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贷款专员名义发送短信,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教育培训项目货款支付,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将公司款项转入指定虚拟账户,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称款项系正常业务往来,否认诈骗行为,主张张某某未尽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对方使用虚构身份诱导操作。公司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仲裁委确认张某某所提交证据链完整,认定存在重大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核双人确认机制,警惕虚拟币通道异常交易。个人需提高反诈意识,对陌生身份要求验证码等情况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本案警示:冒充专业人员实施诈骗的新型犯罪手段需引起重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