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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货款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货款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参与商业交易,期间遭遇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受公司指派参与某项目商业交易。期间,自称某科技客服的人员通过线下接触方式,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非公司指定账户转账货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遂报案。公安机关查明该账户系他人伪造,诈骗金额达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信息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告知交易流程,员工未按规范操作,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信息调取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交易流程文件。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第三方账户核实机制,且客服人员接触过程缺乏监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账户审核义务,对员工损失承担次要责任,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共计2.1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司未尽审慎义务导致员工受损,构成过错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交易账户审核机制,员工需留存完整交易凭证。本案警示:线下接触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切勿脱离平台进行大额转账。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