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冒充政务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政务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政务部门的短信,要求通过链接办理企业资质审核。链接指向伪造的政府官网页面,工作人员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电话诱导其在ATM机上现金交付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系虚构,提现时遭遇平台关闭、资金冻结等阻碍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被申请人抗辩称系双方自愿的商业合作,且已提供部分服务,拒绝返还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被篡改的短信记录、监控视频及现金交付凭证。被申请人未能出示相关资质证明,对通话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短信发送号码属非法号码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构成欺诈,应向申请人返还全部款项,但因部分转账凭证缺失,仅支持2.8万元本金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6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政务办理'类诈骗,核实官方渠道信息。遭遇资金冻结时,应及时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并固定证据。仲裁机构对证据链完整性要求较高,建议通过公证、司法鉴定等方式确保证据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