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盟代理岗位,后遭遇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其缴纳加盟费。在转账过程中,诈骗分子伪装成公安机关人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安全账户',张某某未察觉异常便配合操作,最终转出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由于未及时报警导致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未能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尽到审核义务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合作协议,对诈骗过程未予说明。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审核漏洞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约1.0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民法典》第1168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新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企业需强化合作方资质审核,遇诈骗案件应及时配合公安机关止付。建议保留通讯记录、支付凭证等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