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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婚恋平台被诈3.5万元公司担责

【标题】员工婚恋平台被诈3.5万元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损失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账户冻结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转账2万元,后又以'解冻流程'为名要求现金交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交予李某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报警,但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担责,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就婚恋平台与购物场景的关联性、公司是否知情及过错程度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现金交付见证人证言。公司提出李某系独立第三方,且交易未通过企业账户。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交易流程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平台存在资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平台方未尽审核义务导致用户受损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资质审核,劳动者需提高警惕并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避免错过止付时效。企业需完善内部风控机制,防止被利用作为诈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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