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社保退款遭虚假平台诈骗
【标题】张某某社保退款遭虚假平台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社保医保退款理赔遭遇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第三日,公司人事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用于'社保账户激活'。次日,张某某收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微信消息,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3.5万元至'安全账户'。张某某未核实信息直接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72小时紧急止付期,损失未能全额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平台资质导致信息泄露,被申请人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控制第三方平台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平台注册截图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承认要求提供个人信息但称已告知风险。仲裁委调取平台运营数据,确认该公司未对合作机构进行实质性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用人单位应对其管理的信息安全承担责任,但受害人亦需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合作平台进行资质审查,个人需提高对社保退款流程的警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盲目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