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精准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精准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遭遇精准信息诈骗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以恢复补贴资格。对方冒充贷款专员,通过电话催促并提供伪造的'退款理赔'流程,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至指定账户。次日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经核查该账户为虚假,资金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完成补贴发放,否认存在诈骗行为,主张支付记录可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完整短信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单。庭审中双方就支付记录是否对应真实交易产生争议,仲裁委依职权调取通讯基站数据确认诈骗号码归属地与公司注册地不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过失,未履行核实身份义务,裁决其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实名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员工遇类似情况需立即冻结支付账户并报警。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贷款专员身份,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对于要求提前付款的补贴补助,务必核对资金流向及对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