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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妻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未婚妻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诈骗引发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公共服务项目的男子李某。李某以可办理补贴补助为由,诱骗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要求其持续垫付资金用于线下街面活动,承诺先返小利后给予高额返佣。张某某累计转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个体经营者王某,且所有收款账户均非本人名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通过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王某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短信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流水,结合王某个体经营资质,认定其虚构公共服务项目诱骗转账。王某未能出示任何合作协议或还款计划,仲裁庭组织双方对资金流向进行司法审计

【仲裁结果】裁决王某需退还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但因部分转账记录缺失,仅支持2.8万元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民法典》第122条不当得利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诈骗常利用补贴补助名义诱导转账,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资金流水。对于非本人账户收款需提高警惕,及时通过警方和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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