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虚拟币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聘平台发布采购需求,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与该公司建立业务联系后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岗位,应聘成功后对方以业务对接为由要求其先垫付采购款。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系诈骗分子伪造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且对方冒充客服人员要求其提供验证码以完成资金划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实际业务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信用卡消费明细,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虚假的采购合同模板。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与通话录音,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及冒充企业人员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某某涉案资金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属刑事犯罪;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欺诈导致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中以'业务垫付'为名要求转账的行为,核实企业资质及账户真实性。遭遇虚拟币转账要求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