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盟代理岗位,后被卷入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招生广告,遂缴纳加盟费3.5万元。该公司通过伪造资质文件,以'教育项目加盟'为名诱导张某某签订合同。期间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安全',并引导其将款项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真实性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商业交易纠纷,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第三方支付凭证、APP聊天记录截图及合同文本。公司仅提供格式化服务协议,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平台注册信息异常、客服话术特征等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加盟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警惕'加盟代理'骗局结合公检法身份诈骗的新型模式,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案。本案因张某某未及时申请止付导致损失扩大,建议完善反诈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