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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求职遭贷款专员诈骗案

【标题】学生求职遭贷款专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生,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与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取得联系。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承诺提供无需担保的贷款服务,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000元保证金。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李某某要求张某某通过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声称需'脱离平台交易'以确保资金安全。转账后,李某某失联,公司亦未履行承诺,张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员工的李某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截图、信用卡交易明细及通话录音。公司承认李某某曾使用企业工作群头像联系求职者,但否认其授权。经核实,李某某使用的企业名义与实际业务无关,且公司未在招聘中提及贷款业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行为构成合同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时效)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方资质,警惕'高收益'话术;企业需规范招聘流程,防范冒用名义诈骗;电子数据要及时保全,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