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骗取虚拟币遭追缴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骗取虚拟币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合作被卷入货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联系,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声称可协助融资。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扫码支付方式向对方指定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交易脱离正规金融平台,导致公司货款被骗。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张某某则称对方伪造公司文件并虚构贷款程序,要求全额追偿。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及诈骗行为的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支付凭证及平台交易记录。鉴定机构确认转账账户为个人账户且无资质证明。公司提交的内部审批流程显示财务人员未参与决策,张某某提供对方伪造的'合作协议'作为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需承担20%责任,公司应追缴违法所得约3.5万元并赔偿剩余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交易审核机制,个人需提高对虚拟币交易的警惕性。本案警示:通过社交平台开展业务时,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并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