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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被虚假平台骗款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虚假平台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到自称'市场监管局'的电话,称其店铺存在违规需缴纳保证金。对方提供伪造的政府红头文件,诱导张某某下载'国策理财'APP注册账户。平台以'保本高收益'为诱饵,要求其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展示虚假后台数据。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遂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伪造政府部门名义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款项系自愿投资,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监控视频,确认其与自称'执法人员'的对话全程未见真实执法场景。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转账平台的合法资质证明,也未说明虚拟币通道的合规性。双方就'是否涉嫌诈骗'及'资金处置合法性'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申请人有权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对要求转账至虚拟币通道的理财项目保持高度警惕,及时通过银行流水、监控视频等电子数据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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