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接收伪造政务短信链接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以'某市政务服务中心'名义发送的短信,称其银行卡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短信附带链接引导下载'政务通'APP,后通过QQ添加'公检法工作人员'账号。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真伪情况下完成转账,共计损失约3.5万元。案发后发现该链接实为诈骗平台,且所谓'公检法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工作证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进行反诈培训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财务操作应个人负责,且未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QQ对话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仲裁员现场演示诈骗链接,确认其与正规政务平台无关联,但指出张某某未履行常规核验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政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反诈培训机制,个人应核实官方信息渠道。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