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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加盟代理遭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加盟代理遭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加盟代理关系,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的QQ用户,被承诺高额回报诱导缴纳加盟费。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所谓'贷款专员'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超时被搁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交易纠纷,称款项为加盟代理费且已过诉讼时效。双方对涉案金额构成及交易性质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要求张某某补充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证据。公司提交虚假合同试图证明交易合法性,但无法解释二维码收款与平台交易的脱敏关系。经技术鉴定确认网站截图系伪造,关键证据链形成闭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8万元加盟费,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加盟商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真实性,避免脱离正规交易渠道。遭遇二维码收款诈骗需及时固定证据,注意报案时效。本案因部分证据缺失导致损失无法全额追偿,警示商业合作中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