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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胜诉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退休员工,因社保医保退款理赔纠纷与该公司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微信群中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私信,称其社保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处理。对方通过社交平台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后,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其下载所谓金融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扫描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App为虚假平台,款项被转走,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转账系双方协商的退款理赔行为,且已通过线下场景完成交易,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操作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部分线下交易凭证,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固定是否完整,确认虚假App与公司账户无任何业务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其账户接收款项属于非法占有,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被骗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关于屏幕共享记录的证据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建议保存完整电子数据,及时报警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避免错过紧急止付窗口。金融机构需加强客户身份认证,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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