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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诈骗老人被仲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诈骗老人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老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征信服务广告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可快速修复征信不良记录'为由诱导签订培训合同。该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费用后,将资金分拆至6个关联账户,谎称已用于'征信修复项目'。张某某多次要求提现未果,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办公场所为空置房,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合同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资金已用于项目投入,且已提供部分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申请人提交了12条微信聊天记录、5笔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广告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了一份虚假的'项目合作协议'。经调查发现其公司注册地址为某省某市空置写字楼,且无任何教育培训类资质备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实施诈骗,裁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签订合同前应核实企业资质。电商平台应加强广告审核义务,发现涉嫌诈骗线索应及时封禁账号。针对老年群体的诈骗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维权时注意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