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机构)因合同诈骗产生纠纷,案件涉及虚假身份冒充讲师、高收益诱导及资金流转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职业技能速成班'项目。该公司以'保就业、高收益'为噱头,安排冒充教育专家的团伙成员李某(化名)线下接触张某某,伪造办学资质并签订虚假培训协议。在要求点击指定链接办理'预付款抵扣'时,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初期收到1万元'培训费返还'后,公司以'项目升级需追加投资'为由诱导继续转账,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市场行为且已履行部分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合同签署真实性及资金用途产生实质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伪造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方担保函'经鉴定为AI生成假证。张某某出示的转账凭证与对方要求点击链接的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无法证明其实际履约能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使用虚假身份签订合同,且无实际办学资质,裁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款项,同时追缴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教育培训领域虚假宣传,核实机构资质时应要求查看办学许可证。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高收益低风险'投资保持审慎,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