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点击诈骗链接损失3.5万元
【标题】员工点击诈骗链接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征信修复服务被卷入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自称是某公共服务部门的短信,要求其下载'征信修复助手'APP办理信用记录整改。该APP界面与政府官网高度相似,诱导张某某点击链接后输入公司账户信息。次日,张某某账户被转出约3.5万元至境外账户,后发现该APP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为员工办理征信相关业务的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该APP系员工自行操作,且已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反馈异常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鉴定短信截图电子证据真实性。公司虽质疑APP合法性,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要求公司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其提交的内部文件显示未开展相关培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存在管理漏洞,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新型诈骗保持警惕,特别是涉及公共服务的第三方合作项目。员工应核实对方资质,避免点击不明链接。对于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和哈希值校验。建议建立资金流向双人复核制度,防范类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