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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假扮公检法骗员工转虚拟币被追缴

【标题】企业主假扮公检法骗员工转虚拟币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网络购物平台高收益项目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方伪装成公检法人员称其参与网络购物平台高收益项目涉嫌违法,要求缴纳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信以为真,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通道,后发现系骗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资金损失,公司抗辩称交易系自愿且已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核查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身份伪造文件,支付记录证实资金流向虚拟币账户,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或交易凭证。仲裁员要求公司解释虚拟币通道合法性,公司无法说明导致证据链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责令返还全部资金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企业主需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手段,网络购物场景中高收益项目应核实资质。建议对要求转账至虚拟币通道的异常指令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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