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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招聘平台应聘,因涉嫌网络诈骗被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后发现受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上投递简历,后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短信,称其涉及网络借贷纠纷需转账至'安全账户'。对方通过伪造公检法工作群及通话记录,诱导张某某向虚拟币账户转出约3.5万元。转账后,诈骗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失联,平台账号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招聘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张某某通过该平台获取虚假信息,要求公司提供账号审核记录。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身份验证义务,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与支付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尽平台审核责任,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张某某损失的30%。

【法律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与工作相关的基本情况。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强化平台身份审核义务,求职者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遭遇精准诈骗时要及时保存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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