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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保证金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保证金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32岁)因婚恋交友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李某以'保证金'名义要求其在微信转账3.5万元,并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缴费后,李某仅返还2000元小额利息便失联。平台检测发现张某某账户异常后冻结相关资金,但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时限,导致主要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审核机制完善,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已配合冻结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APP操作截图。公司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屏幕共享记录及平台风控日志认定存在虚构主体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紧急止付时限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以招聘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建议通过第三方平台核实企业资质。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止付。电商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范虚假账号诱导用户财产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