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骗员工扫码转账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员工扫码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约3.5万元工资追索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私信,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补贴补助费用。对方伪造文件要求扫码支付,张某某误信后通过公司财务人员转账,后发现系诈骗。公司财务人员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协助完成现金交付,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称转账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工资发放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转账审批记录,其仅出示虚假的内部报销单。员工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证实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风险防范义务,仲裁委采信关键证据确认公司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员工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批双重验证机制,劳动者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留存电子证据。本案凸显社交平台信息核实义务与企业内部风控缺失的双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