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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难追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难追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于2024年6月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被自称公安民警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资金监管'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谎称需先垫付涉案金额才能获得返佣。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电商平台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认为平台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无法核实用户身份,且张某某主动提供转账操作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截图、平台对话记录及部分视频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流水及平台运营方的风控记录,认定诈骗行为与平台管理漏洞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赔偿张某某损失的60%,即约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78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第31条关于平台防范义务和证据保存的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公检法'名义的网络诈骗,尤其待业人员易成高危目标。电商平台应强化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须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陌生来电,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电子证据虽需技术鉴定,但及时保存仍可作为维权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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