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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微信被冒充对象骗学费2万元

【标题】大学生微信被冒充对象骗学费2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人员以婚恋名义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李经理'的用户,对方以缴纳某在线教育平台课程费用为由要求转账。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虚构机构,且对方要求点击含木马程序的链接泄露个人信息,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人员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学费;公司辩称该账户系个人行为,且已提醒用户注意风险,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平台流水及电子证据鉴定报告。申请人提交了完整转账凭证及对方诱导话术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风控政策文件。经核查,公司未对涉事账户进行实名认证核查,且存在诱导用户点击不明链接的运营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需警惕虚假身份,教育培训类诈骗常以补贴补助为诱饵。建议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异常交易及时通过公安机关12368平台申请止付,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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