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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遇冒充客服微信诈骗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冒充客服微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购纠纷产生争议,张某某通过微信平台被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团伙诱导转账共计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XX市某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其下载'售后处理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承诺先垫付退款再返佣。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实为诈骗软件,资金被多级拆分后转入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作协议,不应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证明其被诱导操作。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未能说明如何识别诈骗行为。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核对,确认诈骗团伙利用公司名义实施犯罪。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需对下属员工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因未保存完整证据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67条关于代理行为的规定,结合《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2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机制,消费者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操作要求。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客服身份,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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