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遭冒充银行人员微信诈骗
【标题】应聘者遭冒充银行人员微信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工作,面试后被要求添加微信联系。对方自称是'银行风控专员',以核查合同资质为由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链接,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保证金。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异常,联系公司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款项系个人操作失误,与公司无关。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转账性质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员工入职证明。鉴定机构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仲裁委采信电子证据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追回财产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对方身份,不轻信陌生链接。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完整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转账并报警。电子证据需保证连续性和完整性方具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