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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投资保证金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投资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投资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李某以政府项目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投资账户,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初期通过电话指导操作并承诺高额回报,后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现金交付补救费用,期间多次通过APP发送虚假文件。李某在返利2000元后失联,平台账户出现异常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投资行为,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要求双方提供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运营数据。公司提交的APP后台日志显示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证实对方使用公职人员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保证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伪装诈骗,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账户异常时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时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