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岗位期间遭遇合同诈骗,因虚拟币转账产生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面试后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电商平台下载指定APP并进行屏幕共享。在完成身份验证后,张某某被诱导以'中奖领奖'为名转账约3.5万元至第三方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且对方自称'金融机构人员'实为虚构身份,遂向平台申请调取交易记录并报警。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签订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张某某则认为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虚构中奖流程,利用屏幕共享获取账户信息实施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核实APP注册信息,并审查监控视频显示的对话过程。公司未能提供张某某签订合同的证据,且对屏幕共享操作存在合理怀疑。仲裁委要求平台调取后台数据确认账户异常情况,最终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虚假招聘中要求预付费用、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电商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可疑交易应及时冻结账户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