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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商平台退款理赔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申请退款,收到自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短信要求下载'XX补助申请'APP。对方以需核实身份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政府部门诈骗行为,公司则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APP界面照片及转账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公司官方号码发送信息。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对异常转账未及时阻断。仲裁员组织双方质证,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平台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加强资质审核,用户需警惕'政府补贴'等话术诱导。发现异常转账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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