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某科技公司诱导网贷诈骗3.5万
【标题】老人被某科技公司诱导网贷诈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网络借贷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公司以办理社保医保为由诱导提供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公司通过内部APP推送虚假贷款广告,声称可协助员工提升信用额度。张某某按指示在电商平台注册网贷账户并提现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骗子操控,因错过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公司辩称该操作系员工自主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认为员工未核实贷款平台资质,且APP操作流程清晰,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网贷转账记录及与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未强制要求操作。仲裁员调取平台数据确认公司员工曾违规引导用户操作,同时核实张某某未能及时拨打110报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1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员工行为,避免利用职务便利诱导客户参与高风险金融活动;个人需提高警惕,发现异常资金流向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注意72小时止付时效。本案警示:高危人群易成为诈骗目标,需双重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