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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骗取购物缴费款

【标题】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骗取购物缴费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平台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收到自称'政务服务中心贷款专员'的短信,称可办理贷款需先缴纳手续费。对方通过电话指导下载伪造APP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收款账户系第三方平台注册,且该账户已被封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企业主指使员工参与诈骗活动,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员工系自行参与网络投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虚假政务短信截图、通话录音及银行流水证明转账过程,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仲裁委调取平台封禁记录,确认涉案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企业需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避免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保存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是维权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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