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冒充金融机构诈骗货款
【标题】婚恋交友冒充金融机构诈骗货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商业交易纠纷案,案由为货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金融机构合作为由,诱导张某某在虚假APP上操作转账业务,谎称可获取高额返利。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货款支付,后发现李某账户异常频繁转账至境外,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经调查,李某实为某科技公司离职员工,其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行为导致张某某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审核义务,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第三方支付记录显示交易全程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支付账户完成,审查聊天记录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证件照片进行身份伪装。公司虽提交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说明李某异常转账行为与公司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2.45万元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虚假宣传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诈骗,保留支付记录及沟通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管理,避免工作证件被用于非法活动。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