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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官员诈骗保证金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官员诈骗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身份冒充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对方谎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办理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向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王某实际为普通企业主,且该公司从未与政府部门有业务往来,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政府人员骗取保证金构成诈骗;公司辩称该交易系商业合作,王某有权限代表公司签署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证明王某职务权限,未能出示任何政府合作文件。仲裁委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和第三方平台数据,确认转账系因虚假身份承诺发生

【仲裁结果】裁决认定王某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行为,公司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身份冒充陷阱,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平台方应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查,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