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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以电信诈骗手段骗取保证金3.5万元,涉案账户存在异常转账记录,案件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案件调查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通过电话及社交平台持续诱导。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银行卡后,发现李某某实为诈骗分子,但涉案账户已转移资金,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资质导致被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账户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主动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注册信息、转账流水及聊天记录,确认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在婚恋平台交友。经技术核查,涉案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特征,但无法证明平台存在直接过错。双方就证据证明力产生争议,仲裁委采纳第三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追缴违法所得2.1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实名制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质审核,发现异常交易应启动应急机制。受害人应提高警惕,发现诈骗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扩大。对于高危人群,建议采用多重验证方式确认对方身份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