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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案:冒充公职人员索要费用被追偿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案:冒充公职人员索要费用被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身份实施货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主管的李某。李某以政府采购项目为由,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资质,通过微信与张某某商议商业合作。谎称项目可获高收益回报,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遂报警。警方查明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需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冒用公司名义签约,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等证据,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欺诈。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资质审核义务,且资金实际进入企业账户,故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78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债权人受损的,债务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以政府身份为幌子的高收益骗局,交易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企业需完善客户身份审查机制,避免因第三方冒用导致损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电子证据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