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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培训补贴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培训补贴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补贴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部门负责人以'专项培训补贴'为名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公司伪造贷款审批通过的APP截图,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获得补贴,诱骗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培训资质,且所谓补贴程序存在明显漏洞,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商业合作模式,且张某某主动提出转账存在过错。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转账行为的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APP截图及公司宣传材料,但未能提供完整合同文本。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否认具体操作人员身份。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行业监管规定,重点审查了培训资质和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审批材料等行为,但因部分证据缺失且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裁决公司返还80%款项共计2.8万元,其余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对个人敏感信息使用的限制

【分析启示】警惕以补贴名义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高危场景,建议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报警,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企业应规范资质公示,防止利用员工信任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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