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办理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贷款信息时,被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某添加好友。对方以可办理快速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资质审核费',并承诺先返还5000元利息。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对方提供的'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后,仅收到5000元返利,其余款项被卷走。李某某在收到款项后失联,平台也未提供有效客服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其通过电商平台获取的贷款办理服务系虚假宣传;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贷款项目,且已支付部分款项,不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仲裁委认定聊天记录中存在诱导性话术,支付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异常,结合平台无法核实服务资质的情况,确认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5万元本金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先返利后收钱'的诈骗套路,核实对方身份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通过平台投诉并报警,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