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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导师骗取保证金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导师骗取保证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求职时,遭遇冒充投资老师的诈骗分子,以婚恋交友名义诱导支付商业交易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岗位时,被平台客服推荐所谓'投资导师'李某某。李某某以婚恋交友为幌子,虚构中奖领奖项目,声称需要缴纳3.5万元保证金才能提现网贷资金。张某某通过企业主提供的私密账户转账后,发现所谓投资项目系虚假信息,遂于2024年6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固定电子数据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身份冒充和违规操作,要求返还保证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超仲裁时效,否认平台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主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及电子数据是否可作为有效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经技术鉴定发现部分关键证据因未及时保存而无法恢复。平台方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但指出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通过正规渠道交易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保证金,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关于证据保存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虚假身份,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资质。涉及大额交易时应优先使用平台官方渠道,及时备份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需在法定时效内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