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骗3.5万元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骗3.5万元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提供虚假采购项目为由,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约3.5万元用于网络借贷平台的'退款理赔'。交易过程中要求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转账,并多次索要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冒充公司职员与平台客服虚假互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采购项目诈骗钱财,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网络借贷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虚拟币转账流程是否符合公司业务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冒充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虽提供内部审批文件,但无法解释为何要求通过非正规渠道转账。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客服与李某的对话内容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核实交易真实性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最高法关于审理网络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2条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虚假理财项目,核实交易资质时应要求线下确认。企业需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对异常转账请求及时核查。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