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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QQ群收到自称某公安局工作人员的消息,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立即缴纳保证金修复。对方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现金交付,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公司财务人员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但因报案延迟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致损失扩大;公司称已尽到信息安全责任,且张某某主动转账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信息安全制度文件,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信息泄露及防范缺失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信息安全培训机制,个人需提高对公检法诈骗的识别能力。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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