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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求职遭某公司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求职遭某公司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生,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兼职岗位,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招聘信息,声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贷款服务。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要求其通过信用卡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并承诺3日内返还。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在平台私信沟通后脱离平台进行交易,转账后公司失联,仅留存网站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称该交易为民间借贷纠纷,否认存在合同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名单及考勤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环节,包括脱离平台交易、高额保证金要求等细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合同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证据链存在瑕疵,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收益'陷阱。电子数据需及时备份,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对脱离平台的交易要保持高度谨慎,避免陷入诈骗圈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