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维权
【标题】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盟代理岗位,因涉嫌合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加盟代理工作。面试后,公司以'贷款专员'名义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声称可提供网贷提现渠道并承诺高额返利。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资金被多级拆分至多个陌生账户。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公司财务人员曾与自称'贷款平台'的人员频繁线下接触,存在明显虚构业务场景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为商业合作模式,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单据,无法说明资金实际用途。仲裁员要求财务人员出庭说明业务细节,但其回避作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贷款业务、诱导扫码支付等行为,判决退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警惕'保证金''提现通道'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留证据。对于要求扫码付款或提供验证码的业务,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