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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后APP下架

【标题】员工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后APP下架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货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供货协议。期间,自称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通过线下街面场景与张某某接触,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在支付过程中,李某通过伪造的APP界面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该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未收到货物且无法联系上企业主,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对账,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APP下架通知,某科技公司仅提供电商平台交易截图。经质证,仲裁委发现该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正式合同,且支付凭证显示收款方为个人账户非公司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支付的约3.5万元货款,认定李某冒充企业人员实施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酌情扣减部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核实合作方资质,避免使用非正规渠道支付;个人应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发现异常交易及时报警。本案中APP下架与账号封停可作为重要证据,但需配合其他材料形成证据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