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因电商平台退款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校领导的政务短信,提示其电商平台订单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短信附带链接引导至伪造的官网页面,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和银行卡信息。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实为诈骗账户,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身份即要求转账构成欺诈;公司辩称短信系第三方发送,自身仅提供平台服务,不承担核实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数据。张某某提供监控视频证明线下交付过程,公司仅出示短信截图。仲裁委认定短信链接与公司平台存在关联性,要求公司补充风控措施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受损失方。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核实平台链接真实性。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配合操作导致责任认定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