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投资款追偿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投资款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名义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征信存在问题需通过投资理财修复。对方以'内部渠道'为由发送短信要求点击链接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且所谓'领导'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客户身份真实性,且已配合警方调查,认为应由公安机关追赃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交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结合涉案APP下架情况开展调查。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委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申请人投资款2.8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对于学生等高危人群,应加强反诈教育,发现被骗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延误维权时机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