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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对方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购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采购协议,对方以需先垫付货款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该公司人员多次线下接触张某某,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称需缴纳保证金,诱使张某某转账。期间张某某多次通过聊天记录与对方沟通,但始终未收到货物且无法联系上公司负责人,最终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则称交易真实有效,张某某未按约定支付全款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平台订单信息,公司仅提供部分交易截图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及冒充身份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诈骗,裁决其返还张某某全部损失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购交易中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冒充金融机构的高额转账要求保持警惕,及时调取平台信息固定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